赣州格林宜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动力电池拆解破碎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为50000万元,其中一期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332万元,占一期投资的4.15%。
行业类别: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300天,生产班数2班,每班8小时。
产品方案:年产正负极混合粉末7914.104t,铝粉1180t铜粉13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摘自环评报告)
(1)废三元锂电池电芯粗破废气、热解烟气防治措施
废三元锂电池电芯电芯粗破废气、热解烟气采用“冷凝回收+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燃烧+喷淋塔急冷+布袋除尘+两级碱液喷淋除氟+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经1根H25m、φ0.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其中颗粒物标准值以炭黑控制;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二噁英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
本项目废三元锂电池料破碎、筛分及包装废气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根H25m、φ0.7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中颗粒物标准值以炭黑控制;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表5限值要求。
本项目盐水放电槽废水采用澄清槽进行处理,澄清槽采用二级沉淀工艺,经沉淀处理后的盐水送入压滤机压滤,压滤后的盐水返回放电槽;碱液喷淋废水采用双碱法处理后返回喷淋塔循环喷淋吸收废气污染物;设备循环冷却水排水为仅水温升高和盐分稍高的热污染水,为清净下水,回用于碱液喷淋用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地面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外排废水均满足大余县新华工业园重金属废水集中深度处理工程接管标准,通过总排放口(DW001)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大余县新华工业园重金属废水集中深度处理工程+江西大余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江西大余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章江。
项目主要噪声源是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这些设备噪声经消声、减振和采取隔声罩等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回收利用或合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铝、废铁、废铜、废塑料、废橡胶垫、可梯次利用模组、铁粉、放电池沉渣定期外售;废分子筛委外处置;氟化钙渣外送水泥厂作掺和料;废锂电池电芯粗破废气、热解烟气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钴冶炼厂再利用;废布袋返回布袋生产厂家再利用。废电气元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气冷凝收集液、在线监测废液为危险废物,定期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工业园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本项目拟在原料仓库南端设置1处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面积50m2。在原料仓库南端设置1处一般固废暂存库,占地面积200m2。
一般固废暂存库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暂存库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
危废间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计、建造和管理。
本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降低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影响程度。
将碱液喷淋塔及其喷淋液中和、沉淀处理区、危险废物暂存库、盐水放电池等作为本项目地下水重点防渗区域。对于重点防渗区中的危废库等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6.1.4项规定:“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10-10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其他区域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将原料仓库、生产回收车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成品仓库等作为一般防渗区。针对一般防渗区,地面防渗层可采用抗渗混凝土(抗渗等级≥P6)或其它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防渗性能应不低于厚1.5m,渗透系数为1×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或参照GB16889的防渗标准,采用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下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下应具有厚度不小于0.75m,且其被压实后的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的天然黏土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它材料衬层。
根据赣州格林宜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于2025年01月06日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2025年3月27日和2025年3月28日在《信息日报》对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等信息进行了公示,在此期间,登报公示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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