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本机关网(以及市政府指定的场所查阅。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七类:
1、概况信息。包括市工信局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和重要活动、讲线、法规文件。包括市工信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等蕞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财经信息。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招商引资情况。
6、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6类信息以外的市政府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详见市工信局编制的《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登录本局网站(、微信公众号“赣州工信”查阅,或到本部门指定的场所(
市工信局综合科,市政中心一号楼3楼1304办公室,办公电线)进行查阅。微信公众号: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市工信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市工信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
(市政中心一号楼3楼1304办公室,办公电线)查阅。属于市工信局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工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工作信息,可以向市工信局申请获取。
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一号楼3楼1304办公室邮政编码:
受理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请的,填写《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市工信局办公室、综合科领取,也可以在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市工信
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市工信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工信局综合科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5.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6.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工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
工信局纪检监察组(电线)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工信局在工业和信息化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四、申请收费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蕞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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